每个医生都将有唯一“追溯码” 公立医院下月起药品“零差率”
2015年3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每个医生都将有唯一“追溯码” 公立医院下月起药品“零差率”
合肥市公布深化医改方案,星报记者为你解读关键词
张仁杰 记者 李皖婷
 

到2017年,合肥市将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去大医院看小病会越来越不“划算”。继我省公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后,合肥市也于昨天公布深化医改方案,为分级诊疗、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改善医患关系、探索医保制度改革等绘出蓝图。

A 关键词:药品价格

公立医院4月起药品“零差率”

4月1日起,合肥市所有公立医院都将取消药品加成,去城市公立医院买药也能便宜一些了。

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从现在最高的60%以上降低并控制在40%以下,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二级医院控制在35%左右,城市三甲医院控制在45%左右。

“以药养医”被叫停,取而代之的是“以医养医”。合肥市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建立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为了让医院、医务人员自觉减轻患者负担,医院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这意味着,医务人员以增加患者负担为代价挣的钱并不能落入自己的腰包。

B 关键词:分级诊疗

“越级”就诊可能多花钱

身体出了点小问题,也要往大医院跑,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却无人问津,这种现象将得到改观。

合肥市将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转诊办法和医保支付办法,拉开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保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优先诊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提高报销比例,未经基层首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非急诊患者,降低报销比例。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首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在县域内基本解决,今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据了解,到2017年,合肥市将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

C 关键词:医联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以市区三级医院为龙头,与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联体,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

除了医联体,合肥市还将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今年,合肥市将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城市主城区签约面达到10%。同时,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比例、减免一般诊疗费。

到2020年,合肥市一万个常住人口将可配备2名全科医生。

D 关键词:医疗保险

医保可报销门诊费用

合肥将逐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医保。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建立居民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实行门急诊就诊报销。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到2017年公立医院50%以上的住院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

E 关键词:医疗资源

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

到2020年,合肥市医院医护比例将达到1:1.25,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生经所在地医疗机构备案、所在地卫生部门注册后,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并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院、非公立医院多点执业。

F 关键词:医患关系

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

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

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

G 关键词:药品采购

违规供应商将入“黑名单”

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以市为单位全市集中带量采购,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医院工资总额与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比挂钩,占比降低则工资总额相应提高,占比提高则工资总额相应降低。加强过程监控,签订阳光协议,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医药领域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管理。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