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其中,增设了职业病防治等内容。
目前,我省非煤矿山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生产工艺落后等状况,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需要对非煤矿山建设和生产行为进行“约束”。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对非煤矿山生产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规定较少,需结合非煤矿山生产实际,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禁止性行为予以细化。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解正波介绍,目前条例具体表述为:“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定期组织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