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李先生反映,明城墙遗址公园内的城墙上建了一家咖啡馆,就坐落在城墙上一间角屋内。明城墙遗址公园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称,开设咖啡馆是为了响应游客建议,增强景区服务功能,此外,该角屋为2010年修复城墙时按照城墙原样新修建而来,并不是文物遗址。(3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国家文物保护法第19条、第24条明文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由此不难看出,明城墙上开咖啡馆的做法明显违法。
园方工作人员称,之前一直有游客提建议,认为景区内没有供游人休憩的地方,“想喝口水、坐一坐的地方也没有”。开设咖啡馆既是响应游客的建议提供便利服务,也是完善景区配套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拿游客建议说事貌似理直气壮,甚至还值得点赞,不堪追问的是,游客想喝水,你咋开的是咖啡馆而非茶馆?
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景区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游客发现咖啡馆有经营行为,可以拿着自己消费的小票来景区举报,景区方面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理。”这倒像是“不打自招”,莫非咖啡馆果然不对普通游客开放,而只是极少数人的特权享受之地?
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场所过度商业开发现象近年来颇为常见,更不乏蚕食公共景区资源开设豪华私人会所的情形,无不引发公众舆论的不满和质疑,更被有关部门作为“四风”整治行动的一项内容。明城墙开设的咖啡馆到底服务谁?今天可以开咖啡馆,明天私人会所会不会大举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