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于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现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据悉,身为副部级官员的赵黎平涉嫌杀害的是“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一位女性”。(3月22日《法制晚报》)
身为从警40多年的老警察,赵黎平何至于会疯狂堕落至此、任性妄为至此!这样一个诡异的“副部级警官——杀人凶手”角色转换,究竟经历了一种怎样匪夷所思的过程?这一切背后又隐藏了哪些不为人知的惊人内幕?除了故意杀人,赵黎平是否还进一步涉嫌其他贪腐犯罪?
很明显,在“通奸已成贪官标配”、“95%贪官有情妇”背景下,一旦官员拥有情妇,也几乎不可能不是贪官。一方面,对于手握公权力的官员来说,“养情妇”实际上是一项成本花费极为惊人的奢侈消费,绝非官员的正常合法收入所能承担的,因此一旦“包养情妇”,“权钱交易、以权谋色”势必不可避免,所谓“权力是最好的春药”。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轻貌美的情妇来说,之所以心甘情愿委身那些往往“早已是糟老头子年纪”的贪官,当然也并不是“因为爱情”,而只不过是赤裸裸的“权色交易”而已。因此,一旦交易不顺,相互“反目成仇”势必成为高概率事件。
赵黎平任性故意杀人案,尽管非常令人震惊,但也并非多么不可理喻,而其之所以能够如此任性,从老警察堕落到杀人凶手的背后逻辑,也并不复杂神秘,无非还是因为其拥有尚未“关进制度笼子”的权力,能够“有权任性”、任性地“权钱、权色交易”。
“如果不能做一个好人,肯定不会是一个好官、一个好警察”,此前赵黎平曾表示。尽管我们十分愿意相信说这番话时的赵黎平是一个好人,但现在涉嫌故意杀人的赵黎平,显然已不是好人,更不可能是好官、好警察。这或许再次印证了邓小平曾指出的这一“制度与人之好坏”规律:“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