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张晓虎 记者 圣林) 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发生争吵,持刀捅伤妻子,连自己两岁的女儿也被刺成重伤。3月20日,淮南市中院对这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的上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的一审判决生效。
2014年8月24日下午13时许,张某与妻子俞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某辱骂俞某,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俞某胳膊。俞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将防盗门锁上,拒不开门,又将俞某按压在客厅沙发上,持刀向其右胸部、腿部捅刺。俞某趁张某不备,将防盗门钥匙交给其两岁的女儿张某某,张某某将钥匙扔在屋外。随后张某又将张某某抱住,朝其腹部捅刺一刀。后民警拿到张某某扔到屋外的钥匙,打开防盗门冲进屋内,将张某抓获。
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宣判后,张某某提出上诉,淮南中院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