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前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缓;刑满释放后,已是花甲之年的沈某,因嫖资纠纷,对一名女子下杀手。时隔五年,又因怀恨相亲对象索要钱财,将对方杀害并焚尸灭迹。3月20日,合肥中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沈某承认全部指控。
指控:出狱后连杀两女子
现年61岁的沈某,安徽合肥人,初中文化程度,曾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79年被合肥中院判处死缓,2008年1月25日刑满释放。
出狱未满一年,沈某又再次犯案。
经查明,2008年12月,沈某与被害人吴某结识。2009年1月21日,沈某让吴某来到其当时位于大铺头某租房处过夜,并承诺支付1000元嫖资。后因嫖资支付问题发生争执,沈某怀恨在心,趁着吴某侧身睡觉之时,用铁锤击打吴某头部将其杀死,后分尸、煮尸并将分尸骨抛撒至院内厕所,毁灭罪证。
时隔五年,沈某又因怀恨相亲对象倪某索要钱财,将对方杀害并焚尸灭迹。现场唯一被沈某留下来的物品是倪某的一部手机,他将手机赠送给了自己的侄女。倪某家人发现其失踪后报警,不久,沈某被警方抓获。
法庭上,对于检方的指控,沈某予以承认。
现场:当庭出示作案工具
自被告人被押入法庭后,坐在旁听席的被害人家属不时拿起纸巾擦眼泪。
庭审中,当公诉人抬出一个大纸箱,出示被告人沈某的作案工具时,被害人家属情绪突然失控,站起身来大声怒骂:“把他枪毙!……”
随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两被害人亲属共提出了近70万元的赔偿。沈某称,自己愿意赔偿。
检方认为,被告人沈某非法故意剥夺二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手段极为残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