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19日,安庆市宜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熊某某自2010年以来在河南省郑州市润滑油轮胎批发市场使用购买的散装油和包装材料,自行灌装并压盖密封假冒“长城”牌和“美孚”牌等不同规格的润滑油。2013年1月以来,隋某某向熊某某购买“长城”牌和“美孚”牌润滑油。至案发时,熊某某共销售给隋某某标值人民币23万余元的假冒“长城”牌和“美孚”牌润滑油。隋某某将这些润滑油分别销售至池州、安庆等地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