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3月19日晚,六安交警支队一大队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公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者从重处罚。
当晚8点左右,一辆皖EB01××牌照的黑色轿车进入民警的视线。该车见到酒驾查缉点布满警力的时候,突然掉头转向非机动车道,与路面行人险些发生碰撞。民警火速赶到事发地点,迅速控制车辆驾驶人,发现该驾驶人高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将高某带往岗亭进一步核查的时候,民警惊讶地发现涉事轿车竟属于我省某县公安局,是一辆公安局公车。驾驶员高某交代,他是某县公安局的一名司机,将单位的车辆开到六安市办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处以15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