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我省拟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即日起至3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市民如有话要说,可登录安徽人大网(http://www.ahrd.gov.cn),或使用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入住率达到50%以上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区的业主大会是“想开就开,想不开就不开”。而物管条例明确规定,符合3种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这3种情况分别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条件之一,但未及时召开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45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5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此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业主大会讨论的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望进入小区内执法
按照现行的物管条例,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可这一情况,已随着“人人买车”的趋势而发生改变,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堵住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物业却没有执法权,纠纷也越来越多……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了解到,将修订的物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确需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目前,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已在调研论证,推进公共管理服务进社区,拟在修订《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时增加相应条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有望进入小区内执法,将有利于住宅区车辆规范管理。
即日起至3月31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在业主与物业的关系中,最“理不清”的就是物业费与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规定,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结存等情况。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可这一条在现实执行中,也遇到了“大风大浪”,很难做到。
这两大领域的规范化,将是物管条例拟修改的一部分……具体如何?相关部门将经过调研以及征求意见后,再做安排。
根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拟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即日起至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登录安徽人大网(http://www.ahrd.gov.cn)提出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wj4355@ali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