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市公司股票长期停牌的现象,沪深交易所均有不同的规定。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停牌超过5个交易日后定期发布重大事项进展,深交所也会督促有关公司尽快复牌。今年年初上交所发布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按照要求,有关公司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5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的,如拟继续推进重组,除应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外,还需在继续停牌期间每月召开一次投资者说明会。
不过,从沪深交易所的规定看,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并没有强制复牌的要求;而超长的停牌时间,占用了投资者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相比之下,外围市场对于效率要求比较严格。香港的原则是怎么以尽快复牌和注重效率为原则,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应该尽可能的持续交易,即使必须停牌也一定缩短停牌。
而此前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2002年的调查,世界交易所中的老大哥纽交所在2001至2002年18个月的时间内总共停牌376次,由于纽交所的上市公司多达2400家,因此,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年只停牌0.1044次;纳斯达克属于大小通吃的交易所,麾下鱼龙混杂共上市了5277家公司,在2001年至2002年的16个月中停牌714次,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年停牌0.1015次;而伦敦证交所对停牌的精兵简政已经渐入佳境,2001年2月至10月9个月中2332家上市公司只停牌了72次,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年停牌0.0412次。调查中的停牌精简标兵是我国台湾证交所,2000年至2001这两年中,台湾证交所559家上市公司仅停牌27次,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停牌0.024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