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阻止民警带走其犯法的儿子,村妇辱骂、咬伤民警,最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现年53岁的被告人秦某(女)系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白庄村农民,2014年7月26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秦某与其小姑子赵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前去处理,发现因殴打他人被批准行政拘留而未执行的秦某的儿子赵某也在现场,民警准备将赵某带回派出所,此时秦某情绪激动,持锄头推搡、辱骂、撕咬民警,将辅警范某的右手咬伤。经鉴定,范某的伤情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