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男子董某涉嫌为虚增销售业绩,与他人合谋签订假合同,套取3900余万元公款,再借给合谋人放贷(本报曾报道)。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被告人董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将于本周开庭。
董某,38岁,安徽合肥人,案发前系安徽继远电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徽继远公司”)安全质量部主任。
经依法查明,2011年年初,董某与陈某(已判决)合谋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套取安徽继远公司资金,借给陈某用于放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价。期间,董某共挪用安徽继远公司3900余万元给陈某使用。
至案发,董某挪用的公款有470余万元未退还给安徽继远公司,董某先后收受陈某给予的“好处费”480余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董某身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董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