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三岁男童,因重症肺炎住进了阜阳市人民医院,但是在需要机械通气时,医院却无法腾出呼吸机,这让孩子父母耿耿于怀。
情况危急,患儿随后转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皆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病”,治疗结果皆不理想。如今,小孩只能卧床,形同植物人,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去年6月份,患儿父母将三家医院一同告上了法庭。
日前,医疗鉴定意见出炉,认定阜阳市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三岁男童因重症肺炎入院
33岁的谢玉城是颍上县鲁口镇人,一直外打工。2014年1月28日,夫妻俩带着三周岁的儿子涛涛回老家过年。
到家后,涛涛发烧,咳嗽,一直哭闹。当天晚上,夫妻俩就带孩子去了阜阳市人民医院。
“到了医院,值班女医生说先做雾化看看,几分钟后小孩还在哭闹,就被抱到重症病房了。进去后,孩子哭得更厉害了,从晚上12点一直哭到凌晨5点半。这时候,一个男医生出来告诉我们,孩子在抢救。我跟着护士进去时看见我儿子眼睛翻着,浑身抽搐。”谢玉城回忆说。
对于谢玉城反映的情况,阜阳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于当年7月18日出具的一份答辩材料显示:三岁的涛涛于1月29日零时入院,入院时体温37.9度,诊断为重症肺炎,给予持续正压给氧。
未及时提供呼吸机遭质疑
此后,儿子涛涛在医院的治疗让谢玉城夫妻俩揪心不已。
“当晚医生说,现在没有呼吸机了,孩子随时有生命危险,让我们家属想想办法,看能不能到别的地方借台呼吸机。为了救孩子,我们到处打电话,可惜最终还是没借到。”对于阜阳市人民医院未能及时提供呼吸机,谢玉城耿耿于怀。
而对于呼吸机一事,阜阳市人民医院医务科答辩材料中解释称:因我科呼吸机全部正在使用,故给予气管插管、复苏囊加压给氧,并同时电话请示院总值班,但全院其他科室无合适呼吸机,故持续给予复苏囊加压给氧。
通过这则材料,记者注意到,涛涛需要机械通气的时间为1月29日5点50分,但直到当天中午,待到另一患儿病情好转,医院才腾出呼吸机给予涛涛机械通气。
深度昏迷,跟植物人一样
此后,涛涛被送到安徽省儿童医院,入院时经诊断为重症肺炎、左侧气胸和缺氧缺血性脑病。
同年2月11日,涛涛转院至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入院时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重症肺炎和心肌损害。治疗三十天后出院,随后又两次到该院住院接受治疗。
让人感到惋惜的是,虽经多次治疗,涛涛康复效果并不理想。“现在,小孩一直是深度昏迷状态,不能说话,不能动,对外界刺激没反应,靠喂流食生存,跟植物人一样。”谈及儿子的现状,谢玉城和妻子泪如雨下。
去年底,涛涛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孩子仅仅是得了肺炎,省市治疗了一圈,最后怎么变成了植物人呢?2014年6月初,谢玉城将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和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家医院起诉到法院。6月18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随后案件进入申请医疗鉴定阶段。
阜阳市人民医院“存在过错”
历经大半年的等待,2015年3月6日,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终于出来了。
3月15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看到了这份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阜阳市人民医院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目前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以10%左右为宜。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被鉴定人(涛涛)的诊疗过程不存在医疗过错。
而对于医院未能及时提供呼吸机的质疑,该鉴定意见认为:被鉴定人年龄较小,入院时病情较重,且病情进展迅速,即使医院及时给予呼吸机机械通气的治疗,被鉴定人所患疾病的预后情况仍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
对这份鉴定意见,谢玉城夫妻俩难以接受,“既然都承认存在因果关系,怎么就得出只有10%过错这个比例呢?”
目前,谢玉城夫妻俩正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