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建议追究侦查人员刑事责任10人。
2014年3月,河北保定、顺平两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王玉雷故意杀人案时,坚持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坚决作出不批捕决定,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将真凶抓获,这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的一个典型案例。此外,“广东徐辉案”、“海南黄家光案”的纠正也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2014年,最高检起草制定《常见新型疑难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审查逮捕的证据要求等提出指导意见,强化逮捕证据条件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预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同年11月,发布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从多方面强化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健全冤错案及时纠正机制。12月,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今年2月,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14项举措,将监督触角伸向刑事执行检察的每一个具体环节,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最高检还在修订的《2013-2017检察改革规划》中,明确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继续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等各种制度机制,对每一个检察环节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机关切实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最大程度地实现“让每一个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体会到公平与正义”的公正司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