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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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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自食恶果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发布四大消费者维权案例
王鹏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发布了四大消费者维权案例,为广大市民提供消费警示。

1 商品虚假宣传,商家被判赔偿

2014年5月,蒋先生从某超市购买了由安徽某公司生产的杏鲍菇肉酱3瓶。他发现该商品瓶身标签上宣称:“本品所用杏鲍菇能提高人体免疫功能,具有抗癌、降血脂、润肠胃和美容等作用”。后蒋先生经查询获悉,该产品系普通食品,按相关法律规定宣称上述功效信息用语应属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他遂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退还其货款23.7元并赔偿500元。

2 跟团出行摔伤,旅行社成被告

2013年3月,江老太和女儿一起报团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3日游活动。返程途中,因路面不平、车速过快,旅行车驾驶员紧急刹车导致江老太从座位上跌落摔伤。后江老太被医院诊断为胸椎骨折及腰背部软组织严重挫伤,她遂诉至法院索赔。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5.6万元。

3 培训课程不满意,学员起诉退款

2014年2月,李女士与合肥某学校签署了《学生入学注册合同》,注册课程为常规班,学费为32800元。但该学校给她安排的课程稀少,无法满足其学习要求,经工作人员多次介绍、推销,她又与该学校重新签署了《学生入学注册合同》,缴纳学费35000元。因该学校不能提供所谓的一对一的教学,李女士遂与该学校解除了上述合同,并要求退款。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她与该学校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该学校退还了其学费。

4 网购保健品含违禁成分,消费者起诉索赔

2014年4月,丁某从天猫某旗舰店花840元买了6盒养胃茶。收到货后,经朋友提醒得知,该养胃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号已经过期。同时该养胃茶的配料表中含有“鸡内金”成分,丁某咨询药监局后得知,“鸡内金”属于中药材,不属于标准允许使用的范围。丁某于是将经营该店的某公司和天猫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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