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70万“捷豹”严重漏油
案例:去年5月,合肥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阜阳消费者曹某投诉,称其在安徽某汽贸公司花70万元购买的“捷豹”轿车出现严重漏油质量问题,要求退车未果。合肥市工商局经调查,汽车是4月份由合肥远枫公司从浙江嘉兴捷豹4S店购买,加价3万余元售给消费者,但远枫公司和嘉兴4S店及捷豹总公司拒绝退车并拒绝维修。
处理:工作人员与设在上海的捷豹总公司联系,总公司派工程师来肥重新鉴定检测汽车,认定“捷豹”轿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同意退车。然而,在该轿车被嘉兴4S店拖回后,发现该轿车原车价值6万余元的18寸轮胎已被更换为假冒19寸汽车轮胎,其价值仅为万余元。经鉴定取证,相关部门于事后出具鉴定书,最终鉴定为该车轮胎、轮毂为侵权产品。根据鉴定及证据,安徽某汽贸公司涉嫌欺诈,除退还消费者70万元车款外,另赔偿消费者共计25万元。
F 美容会所祛斑遭过敏
案例:去年10月,池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市民汪先生投诉,称其妻施女士9月29日晚上,在某美容美发会所接受了一次3000元的祛斑美容套餐服务,当时未出现不良反应,岂料第二天脸部出现红肿症状。去会所反映时,老板说是正常反应,过两天就会消退,但4天后,不仅没有消退,情况反而加重了,经医院诊断为化妆品过敏,用药治疗后有所好转,向商家要求赔偿时遭拒。
处理:执法人员查看了施女士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和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说明,发现这是一款组合套装祛斑美容产品,标签上除了配料成分、适用人群和使用方法外,并无任何警示说明。先后经6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由美容美发会所退还施女士购买祛斑美容产品及服务费用3000元,另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3500元,共计6500元。
G 车主提车遭加收费用
案例:2014年11月,芜湖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14年11月11日参加某汽车4S店的“双十一”优惠活动订购了一辆汽车,在已付清了全部购车款后,经营者仍要求必须额外再付1000元提车费才能提走车辆,消费者不同意付款,遂请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处理:接诉后,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反映的情况属实,4S店工作人员称,因消费者所购车辆属紧俏车型,4S店找厂家提车时需要支付相应的提车费,所以将此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4S店的行为,违反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车协议,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局执法人员调解,4S店表示不再加收消费者1000元提车费。
H 银行存款变成保险产品
案例:2014年3月,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接到投诉,李某称其在该县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误导,将准备存入银行的17.1万元买成“华夏一号两全保险”,导致存款变成保险,请求维权。
处理:接诉后,12315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银行同意退回李某的存款,并补偿其一年的定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