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饮用近1斤白酒后,亳州男子支某某驾驶越野车开进闹市区,连撞多名路人后逃逸,造成2死5伤的惨剧(本报曾报道)。此案一度引发多方关注。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时隔数月,此案在亳州中院开庭审理,以何罪名定罪成控辩双方辩论焦点。
起诉书显示,2014年8月2日深夜22时许,支某某驾驶黑色越野车沿亳州市区新华路向南行驶时,接连撞倒骑电动车的4位市民。随后,支某某继续向南逃逸,途中又连续撞倒多名路人,甚至在车前挡风玻璃处趴着一位受害人、车下拖挂着一辆电动车的情况下,支某某也未停车,而是继续逃逸,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庭审中,支某某称,案发当日,他上午饮酒后,晚上又参加聚会,喝了9两左右的白酒,随后独自驾车离开饭店。在撞倒前几名路人时,因为醉酒,他并没意识到严重性,直到看到前挡风玻璃上趴着一个人,他才开始有些害怕,但因为担心被查,他选择继续逃逸。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在犯罪期间没有主观故意,而是对自己驾车的技术过于自信酿成事故,应该以交通肇事逃逸罪进行判决。而公诉人表示,在案发过程中,肇事车辆共在4个地点与行人或是护栏等物体发生过碰撞,被告人均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最终造成2死5伤的严重后果,属间接故意,应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