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箱内捡到44张百元大钞
六安成功处置一起持枪劫持人质案件
洗衣机里找回7000元现金
图片新闻
山体裸露,学生就在旁边玩耍
被告人当晚喝了近1斤白酒
3上一篇 2015年3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亳州“深夜撞人致2死5伤案”开审
被告人当晚喝了近1斤白酒

朱晓非 记者 曾梅
 

星报讯  饮用近1斤白酒后,亳州男子支某某驾驶越野车开进闹市区,连撞多名路人后逃逸,造成2死5伤的惨剧(本报曾报道)。此案一度引发多方关注。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时隔数月,此案在亳州中院开庭审理,以何罪名定罪成控辩双方辩论焦点。

起诉书显示,2014年8月2日深夜22时许,支某某驾驶黑色越野车沿亳州市区新华路向南行驶时,接连撞倒骑电动车的4位市民。随后,支某某继续向南逃逸,途中又连续撞倒多名路人,甚至在车前挡风玻璃处趴着一位受害人、车下拖挂着一辆电动车的情况下,支某某也未停车,而是继续逃逸,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庭审中,支某某称,案发当日,他上午饮酒后,晚上又参加聚会,喝了9两左右的白酒,随后独自驾车离开饭店。在撞倒前几名路人时,因为醉酒,他并没意识到严重性,直到看到前挡风玻璃上趴着一个人,他才开始有些害怕,但因为担心被查,他选择继续逃逸。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在犯罪期间没有主观故意,而是对自己驾车的技术过于自信酿成事故,应该以交通肇事逃逸罪进行判决。而公诉人表示,在案发过程中,肇事车辆共在4个地点与行人或是护栏等物体发生过碰撞,被告人均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最终造成2死5伤的严重后果,属间接故意,应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