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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倒置”仍难打通消费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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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一周年系列报道三:“举证倒置”维权陷困局
“举证倒置”仍难打通消费维权路

丁云 记者 王玮伟
 

“举证倒置”,顾名思义就是产品质量有问题时,商家须自证清白。新《消法》的这一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是莫大的福音。然而,现实案例中,消费者却屡遭举证难“瓶颈”。 2014年,合肥市消协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30多起,投诉量同比上涨20%。虽然相关法律法规都已比较完善,但汽车类投诉解决起来却并不容易,维权究竟难在何处?

案例:新车未满月,离合器片烧蚀

随着合肥市汽车保有量迈入百万大关,汽车已变身生活消费品。与此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汽车过程中也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去年7月,车主张先生向合肥市消协投诉,反映其在20天前购买的某品牌轿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由于离合器片损坏造成车辆无法使用,认为系车辆质量问题,但4S店经过检测却认为是人为原因导致离合器片烧蚀而拒绝保修。

按照新《消法》规定,六个月内新车出现质量问题,由厂家举证没有瑕疵。张先生要求4S店举证责任倒置拿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意见,但4S店只出具维修工单检测意见便不再理会。

难点:“举证倒置”陷困局

合肥市消协受理投诉后组织调解,消协要求4S店按照新《消法》规定承担提供该离合器片质量合格的证明义务,4S店表示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报告,张先生不认可该意见,最终调解未能成功。

合肥市消协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厂商和经销商在“自证清白”的过程中,往往会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无责任”,因此,如何考量这种结果是否真实可信,仍需要法院或者一个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价。

破解:必要时走法律途径

针对受理投诉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避免购车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在预付定金时须三思而后行。其次,签订购车合同要认真查看销售合同的所有条款,对以车辆货源紧俏为由加价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对购车及用车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合肥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尽量先找销售方负责人协商解决题,当协商无果时可向有关部门及时投诉,因为新消法规定的汽车等耐用商品“举证倒置”的期限为六个月,消费者别错过相关权利。

对涉及重大的安全隐患及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必要时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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