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古代环保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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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古代环保故事》

文公山上有朱熹种下的杉树
 

植树篇

朱熹一生爱种树

朱松是一位因力主抗金得罪相党权贵而外放南剑州的失意官员。有一年冬天,他身披冰冷的风霜,带着家眷离开政和继续南下,到尤溪担任县尉。一晃3年就过去了,任满之后借住在同事的城南别墅,开馆授业。后来就在塾馆里生下儿子沈郎,即朱熹。再过7年,朱松又领着一家人,迁居建宁府。临行前,带着7岁的小儿子种植了两株小樟树,这两株香樟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沈郎樟”。

朱松临终前把家小托付给同样是被权相秦桧排挤、赋闲在家的抗金将领刘子 。刘氏是建阳富室,颇具家资,他不仅在五夫里的府第旁修建了一栋房子,即后来的紫阳楼,供朱熹母子一家人居住,还赠送田产,供养朋友的家小。现在紫阳楼左边也有一株硕大的古樟,传说是朱熹手植。

朱熹在五夫的屏山书院得到良好的教育,先后由刘白水、刘屏山、胡籍溪教授朱熹课业。此三者史称“武夷三先生”,均为朱松旧友,视朱熹为子侄。在他们悉心栽培之下,朱熹19岁中王佐榜第五甲第九十名进士。春风得意的新科进士于次年春天,回祖籍婺源,沿着婺饶驿道登上九老芙蓉山(文公山),祭扫先祖墓,并在四世祖朱惟甫妻程氏墓地周围按八卦方位种植了24株杉树。现在文公山的墓地周围还有16株杉树依然郁郁苍苍。婺源人说朱熹是此地人工植树第一人。

朱熹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一生爱种树。而他这种绿化意识根植于他那深厚的天人一体、 生物之心的哲学思想。朱熹任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在潭州任上,他看到有人在南岳开垦,致使林木摧残、土石破碎,因而发布《山林约束榜》,禁止在南岳砍伐开垦,以保护生态环境。这是南岳历史上第一张封山育林的政府布告。朱熹还发动僧众植树造林,绿化南岳风景名胜。他下令寺观各随界分,多取小木连本栽培,以时浇灌,务令树活。

意识篇

有识之士的环保理念

既然古代同样也存在着污染问题,那么古人也不会坐以待毙,任由环境恶化下去,他们也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遏制环境的恶化。《淮南子》里就主张要想获得更多更好的自然资源,人类就要优化环境,“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之,水积则鱼聚,木茂则鸟集。”

对于山地过度垦殖造成的危害,一些安徽的地方官和有识之士都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于是倡立林禁之议,纷纷出炉。有的还颇有成效,如颍上人管仲,他认为管制山林川泽,保护生物资源,并不是把山林川泽封禁起来不让人们利用,而是必须按照规定的季节时间开放,让人们充分利用其间的生物资源。

管子还制定严厉刑法,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脚踏入就断左脚,右脚同样。即便是皇宫贵人也必须遵守法令,他这是在告诉君王:山林虽然靠得近,草木虽然长得好,但建造房屋皇宫必须有一定限度,封禁与开发必须有时间限制。管子保护环境的思想和措施是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目标出发的。管仲保护山林泽川的禁令是非常严厉的。可见保护环境必须以法律的手段来实施才可有效。

有的地方林禁之议还写进了乡规民约。如合肥地处江淮丘陵,林木资源本就不甚富裕,李鸿章家族鉴于买柴草日渐变贵,怕长期下去都没有柴草可烧了,推断原因很可能是百姓乱伐木引起的,因而与乡人约定,禁止乱伐木,并予以处罚。而且凡荒冈、断陇、村落埂头留下行车、行牛之道,隙地悉乘时种树,路五尺阔则两边种树,三尺阔则一边种树。

禁垦关键是要解决好山民的日常食用问题。来安刘县令针对土旷民稀而导致的垦山弊端,提出了与其卤莽耕种,不如多种树木使之为樵牧之场的建议。并写下《劝民歌》以警劝之:“劝尔宜栽柳,柳长何须久,家家若有一千头,长年不用打柴手。劝尔宜种竹,种竹连墙绿森然,环立若儿孙到此,多时宜架屋。劝尔宜种枣,柿栗梨具妙,莫言五谷能养人,此物街头有人要”。

碑刻中的植树护林

安徽是中国南方重要林区之一,自古就有植树护林的传统。在目前发现的涉林碑刻上的内容,有关于植树的、护林的、园林的、树木景观、防止水土流失等五种。有官方立的,有民众立的,也有僧人所立。

碑刻是对所在地的真实纪事,林业碑刻的内容必然会涉及到其所在区域森林植被的分布变化状况。最有名的当属滁州欧阳修的《醉翁亭记》碑刻。他对北宋时山周围地区的森林植被有优美的描述,反映了琅琊山是一个森林植被茂密的风景优美之地。

而南宋著名抗金名将岳飞于绍兴元年(1131年)率军从江阴出发,去江西波阳讨伐李成,路过祁门时,也留下了题《东松庵题壁记》碑,当然,这块碑现已不存在了,但还是流传了碑文。其中称祁门周围林木景观实为可爱。明万历年《琅琊山植木记》则描述了明万历年间琅琊山的森林植被状况,这也说明明代琅琊山仍是一林茂景优的风景胜地。

从一些碑刻内容可以看出,古代官府和百姓对植树造林都非常重视。明嘉靖祁门县桂天祥保护山林的告示碑刻中称:“本县山多田少,民间日用咸赖山木”,认识到森林树木对民间日用的重要性,因而倡导栽养木苗。

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山多田少,历代避乱而迁徙之民,进入深山,搭棚居住,毁林垦种,至清代尤为兴甚。由于棚民陆续进入崇山峻岭、人迹罕至之地,毁林开垦,刀耕火种,天然林遭受严重破环,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现存的林业碑刻中可以发现这些内容。比如黟县枧溪村《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禁垦种碑》,从碑文可以看出清代当地山区毁林垦种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迫使官府不得不严令禁止。而石台县珂田乡境内的“池徽大路”也有李氏族人所立的《输山碑》,对保护道路两侧的水土和林木均有明确的规定。

我省的涉林碑刻主要是对林木实行保护的禁碑,对盗砍林木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打击,并成为乡里俗约和宗族族规。如淮北市相山庙《禁碑》为保护相山寺庙林木、禁止放牧樵采,不仅明确了禁止性事项,还规定了寺庙主持的权责关系。

明嘉靖年间祁门知县桂天祥《保护山林告示碑》,对造成森林火灾、盗伐林木者将分别受到“枷号”、“计价加倍赔偿”的惩罚。祁门县彭龙乡环砂村的禁碑则规定得更为详细具体,对毁林者、对毁林视而不见者、徇私放纵者,都制订了十分严厉的处罚规定,同时对护林有功者和举报者还规定了奖励措施。这种奖罚分明的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本村的林木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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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环保部”:虞

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名,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所管理范围更大,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都是“虞”的职责。

在上古传说中的“五帝时代”,由于生存条件原始,人们对大自然更依赖,相应的,也更注意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尧帝觉得舜有治理天下的能力,便禅让于舜,果然,舜大有作为。司马迁《史记》开篇第一卷《五帝本纪》中,便记述了舜的事迹。

舜上位后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根据当时的需要,分设九官。这九官,相当于现在中央的九个部委,分别有正、副长官22人,这些部门长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领集体商讨,公开推荐出来的。

舜所设九部委中就有环保部——“虞”。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关于伯益就任,还有段故事。当时舜征求各部落首领意见,问谁能帮他掌管山林、川泽、草木、鸟兽,大家一致推荐了伯益。但伯益开始并不接受这个“环保部长”,希望把此职位让给朱、虎、熊、罴等人。舜也干脆,当即表示让他们与伯益一起来负责“环保部”,伯益这才当了舜的“环保部部长”,朱、虎、熊、罴4人任“环保部副部长”。

最早的环保立法:秦《田律》

中国古人最早提出了“环保治国”理念,设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还进行了最早的“环保立法”。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环保条款”。

秦国这“环保条款”,发现于1975年12月。当时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简,其中一部分竹简上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出了《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部法律因此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滥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毋敢夜草为灰”这一条,就今天来说,对保护大气很有作用,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轻雾霾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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