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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抽逃出资 负责人将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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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记录融资担保不良行为
企业抽逃出资 负责人将连坐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融资担保公司虚假出资、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等,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通报,五年内不得再担任合肥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信用担保协会获悉,今年3月起,合肥将建立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为融资担保再加一道“安全锁”。

据悉, 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如果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监管部门调查认定违法违规事实之后,合肥市金融办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且合肥市金融办还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人员五年内不得担任本市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两类机构如存在下列不良行为,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行为有:发放贷款;吸收存款或者以其他形式借入资金;为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提供担保;受托发放贷款或受托投资、理财;违规收取客户保证金或解保后未及时归还客户保证金;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账外经营;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对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或者个人借款等途径增加营运资金;以客户名义担保贷款后截留自用。

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行为有: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超利率规定比例发放贷款;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账外经营;以非法方式催收贷款;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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