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机动车上查获吸毒人员1.9万人次,同比增长99.4%。“如果再放任下去,将给我国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瑞昌市公安局肇陈派出所教导员周俊军是一名基层民警,这次人大会上,他继续呼吁“毒驾入刑”。(3月8日《法制日报》)
“毒驾”是一种高度危险行为,一旦失控,车子便会成为一台疯狂夺命的机器。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慢21%。比之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对于身体的伤害,会让司机做出种种不可思议的动作来。
自2011年醉驾正式入刑3年来,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而刑法并未对“毒驾”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本身与刑法“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的原则相悖。从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理应将比“醉驾”还危险的“毒驾”纳入刑法管辖体系。
“毒驾入刑”是大势所趋,“毒驾入刑”不能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