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房产局获悉,从3月起,《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信用考评暂行规定》正式启用,银行不履行房产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义务的,不监管好老百姓的买房款,将被监管办约谈。考评基础分为100分,以年度作为计分周期。
据悉,自按揭贷款符合发放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将按揭贷款缴存监管账户或者擅自将按揭贷款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账户的,将对监管分行每次扣40分。所属监管支行撤销或地址、名称发生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未及时书面告知合肥市预售资金监管办的,也将对监管分行每次扣3分。不履行监管协议约定等相关义务,监管分行将接受合肥市预售资金监管办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每次扣5分。
对于监管支行的考评更为严格,未按监管协议规定,擅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监管资金或者擅自划扣监管资金的,每次扣监管支行40分。因自身原因,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不可抗力的除外),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每次扣监管支行5分。监管分行所属监管支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两个以上监管支行同时考评结果为60分以下的;同一监管支行连续两次考评结果为60分以下的),合肥市预售资金监管办约谈该监管分行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