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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协议离婚”是块有益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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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协议离婚”是块有益补丁

□张枫逸
 

3月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在即,部分委员的提案已公布。记者从民革中央获悉,民革将提交一份关于修订完善婚姻法律制度的提案,提案建议“有10周岁以下子女的当事人,不适用协议离婚。”(3月2日《澎湃新闻》)

“子女未满10岁,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提案一出,立即引发不少网友的质疑,被指干涉婚姻自由,是好心办坏事。其实,这是对提案善意的误读。“不适用协议离婚”并不等于不能离婚,更不是干涉离婚自由,夫妻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不过,诉讼离婚相对于协议离婚来说,程序繁琐一些,时间长一些,而通过提高“离婚门槛”约束草率的离婚行为,恰恰是这份提案的初衷所在。

根据中国民政统计数据,2002到2013年,结婚登记对数增长了71.4%,离婚对数增长了197.4%。造成该现象的重要原因,就是婚姻自由原则被滥用。离婚看似夫妻两个人的事情,殊不知,父母离婚自由权利的实现是建立在牺牲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基础之上。研究表明,父母离婚对子女生存和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持续长久的,流浪儿、少年犯、童工、失学儿童等社会问题,有的就是由父母离异造成的。

基于此,民革在这份提案中,建议审慎办理离婚登记。同“建立离婚登记预约制度,设置离婚熟虑期”一样,规定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也是为了促使夫妻双方冷静下来,不拿婚姻当儿戏。在协议离婚的条件下,夫妻很可能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就赌气离婚;而一旦必须对簿公堂诉讼离婚,双方则都会好好考虑离婚问题。除非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一般人是不会轻易走上这一步的。

除了提高时间、精力等“离婚门槛”外,诉讼离婚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不适用协议离婚”无疑是块有益补丁,有助于避免未成年子女成为父母草率离婚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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