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今年将新建5座污水处理厂
猜灯谜 度佳节
小伙持刀捅自己 伤及心脏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近40万 获刑10年
丢7000元浑然不知 民警帮寻回分文不少
搭台唱戏吸人气 聚众赌博进班房
生活中如何预防腰腿痛?
追踪报道:一台电视引发一死一伤血案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原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一中层干部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近40万 获刑10年

袁勇奇 记者 王汝华
 

星报讯 原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蒲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近40万元。春节前,宿松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蒲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蒲某先后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铁厂副厂长、仓储配送中心副主任、材料供销公司副经理、物资公司副经理及中外合资的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5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383000元,另收受他人两部ipad平板电脑、一部苹果笔记本电脑,合计价值人民币396099元。

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蒲某担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干部,是国有公司提名或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的合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在国有控股公司的分支机构中从事监督、管理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60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侦查机关在被告人蒲某到案前已掌握了其部分受贿的事实,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