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男子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案发后,程某用三轮车将被害人送至某小区门口,并再次返回案发现场,将李某的自行车藏至绿化带后逃离。3月1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被告人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四年。
经依法查明,去年9月17日7时许,被告人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沿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鸾路交口左转弯时,遇被害人李某骑自行车沿紫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摩托车左前部与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致李某倒地头部受伤。
案发后,程某用三轮车将被害人李某送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年华小区门口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将李某的自行车藏至路边绿化带内逃离现场。另查明:被害人李某因交通肇事被撞伤后,于案发当天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11万余元。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伤情属于重伤二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程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判认为,被告人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明知机动车安全机件失灵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原告共13万余元。
宣判后,程某上诉至合肥中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相同,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