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李旭东 刘凤玉 记者 圣林) 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侄女与姑姑之间因争夺火化证引起的纠纷。
多年前小丽的父母离婚,未成年的小丽跟随母亲生活。后来,小丽的父亲意外死于家中,留有房屋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等遗产,但其生前因买房和装修,从小丽姑姑处借得部分款项,本次丧事花费也是由姑姑一人垫付。小丽主张由自己独自继承上述遗产,并要求领取抚恤金、丧葬费等,不愿意偿还姑姑垫付的装修款等费用。为防止小丽凭火化证独自领取住房公积金、抚恤金、丧葬费等,姑姑拒绝给付火化证,而小丽也无法办理领取手续。小丽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姑姑给付火化证,姑姑则以小丽应给付丧葬费用、购房出资款等为由拒绝返还,并且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小丽给付上述款项。
一审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效后判决小丽姑姑返还火化证。宣判后,姑姑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丽母亲同意支付姑姑部分款项,姑姑则将火化证返还给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