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网络时代,QQ、微信等社交软件成为年轻人不可或缺的交流工具。微信上的借条照片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能否帮借款人要回借款?近日,一起以微信中的借条为证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理。
2014年5月19日,宣州区张某急需资金周转,向朋友李某借款10万元。因李某在外地,张某出具一张借条并将该借条拍成照片,通过微信传给李某。李某收到微信后,于当日向张某的银行账户转账1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张某未还款,其丈夫许某于2014年9月9日向李某出具续借条一份,确认了张某借款的事实,并承诺该款于9月20日归还。
因张某、许某未予还款,李某后起诉要求二被告归还借款。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提供的借条虽没有原件,但其微信中的借条、续借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表可以形成证据锁链相互印证,证实张某、许某向李某借款的事实,故判决二被告共同归还李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微信、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虽然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但并不等同于可以最终被法院采信。较书证、物证等传统证据而言,电子证据因易被篡改、丢失等而导致其证明力较弱,仅凭电子证据可能使自己陷入举证不能的困境。为防范法律风险,对于重大事项还是以“白纸黑字”形式确定下来更为妥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