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昨日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启动实施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使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农村教师公租房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严格执行申请与审核程序;使用管理应遵循公益性和周转性原则,承租对象凡调离、自动离职和辞职、被解聘或开除、工作期满,或在学校所在地的乡镇已有住房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所承租的公租房。农村教师公租房建成后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只租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