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母女俩从事假发票的销售生意,非法牟利4.5万元。一审双双获刑后,女儿提起上诉。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28岁的陈某于2013年3月来到合肥,后经人介绍从事假发票的销售生意。期间,陈某的母亲何某帮助女儿在互联网上查询出票单位相关信息。截至案发,二人共非法牟利约45000元。
据悉,警方在被告人陈某、何某租住处将二人抓获,并在现场及被告人所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了伪造的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共计2025份、伪造的印章65枚、制假工具若干。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何某,明知是伪造的普通发票而进行出售,情节严重,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女儿不服,上诉至合肥中院。
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陈某、原审被告人何某的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