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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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其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
被告人赵志红在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赵志红表示还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法制晚报》

最后陈述基本在说对不起

昨天上午庭审开始前,呼市中院的门口已有很多协警、交警在现场维持秩序。很多人以及媒体记者都已经到达等候入场,电视媒体转播车停在大楼旁边。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也来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赵志红案宣判。

谈及庭审中哪些场景印象最深刻,赵志红辩护律师张瑞军与谢飞称,“检察机关一共指控赵志红犯了10起命案,有4起命案的受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这些家属的家庭条件非常困难。有一位受害人的丈夫残疾,独自一人抚养孩子。他们在现场见到了赵志红,发言时都哭了,但基本都没有痛骂,也没有过激行为。他们越理性,我们越难受。”

据律师介绍,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赵志红说的不多,基本是“对不起”,愿意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他说法律的意义在于挽救每一个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劳动创造财富,回报社会,重新做人。这些透露出来的都是求生心理。

“4·9”案系赵志红所为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法院认为,赵志红故意杀人奸淫尸体或强奸妇女后为灭口杀10人,情节恶劣;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或拦路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虽然其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结束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赵志红只说了一句:“我考虑一下。”

对于呼和浩特“4·9”杨某某被害案,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赵母:“母子缘分已尽”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也出现在了当天的庭审现场。他们对媒体说,不管赵志红是多么的十恶不赦,他在最后关头能够承担责任认罪,让我们看到了他的良心发现,今天我们就是来看一眼。

赵志红案引发关注之后,媒体也多次去赵志红家中采访其父母。据报道,赵志红的母亲在接受采访时说,赵志红到看守所后给家里写过一封信,但家里并没有回信,因为不想回。赵志红的父母已经放弃了他,没有给他聘请律师,也没有到庭审现场来旁听,甚至在他被羁押的9年里,他们也没有去看过一回。

当被询问到如果有机会,能见一下赵志红,赵父坚定而明确地表示,“我不见他,说了不见,就肯定不见他”。“我们都恨他。那么多孩子,好端端的,给害了,我们向她们(受害人)道歉。”赵母还说,“母子缘分已尽,不想再有联系,不想再见他了。”据悉,2014年12月15日,当获知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后,赵志红的母亲还是通过电话,向呼格吉勒图的母亲表达了歉意,代替赵志红说了声“对不起”。

被捕前与多名女子暧昧

呼市公安局原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赫峰介绍,赵志红出生在特别闭塞的乡村,排行最小,上面有哥哥姐姐,身材矮小的赵志红打记事开始,就长时间生活在极度自卑的环境里。争强好胜、性格倔强的赵志红特别爱和哥哥姐姐们动手打架。由于身材矮小,他童年的记忆全都是被欺负、挨打的场景。

长大以后,为了糊口他做过小生意,开过黑出租,但拮据的生活还是让他充满了自卑感。家庭的不幸福、性格的孤僻和从小受欺负挨打的印象让他潜意识里有了强烈的报复心理。从专找柔弱的女性作为侵害对象可以看出,强烈的自卑感让他的征服欲逆向生长,直到疯狂、癫狂。

他为什么可以?要知道,他专找比自己弱小的女子作案,而且多次作案都是先将对方杀害后再行强奸之事,目的居然是“她们再也不会反抗,可以随心所欲”。

除此之外,赵志红的心理世界非常复杂,逻辑缜密、头脑清楚,特别善于伪装并且语言非常丰富。比如被捕后,有两名女子都向公安机关发誓保证称:“他可是一个大好人,你们肯定抓错了……”

赫峰介绍,有情报显示赵志红被抓时和一名女性幼儿园园长同居,并且经常通过附近的公共电话偷偷和另外一名外地女子电话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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