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市房管局原局长杨惠忠职务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杨惠忠在担任黄山市房管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兼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泰公司、中易置业、深华物业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6.5万元。案发后,杨惠忠退出了全部受贿赃款。
根据被告人杨惠忠受贿的数额及其归案后主动坦白、全部退赃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黄山中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