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月9日,太湖县法院发出公告称:根据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太湖县皖府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太湖县君子兰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五千年文化产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分别于2015年2月6日裁定受理上述五公司重整五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企业清算组”担任上述五公司管理人。
据了解,上述五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5年4月30日17时30分前分别向上述五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上述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上述五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5月15日8时30分在太湖县体育馆一楼召开。
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对可能或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挽救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困境、恢复生机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