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黄河 记者 胡昊) 贪污、受贿超过百万元,在其主动投案、积极退赃等情况下,近日,滁州市南谯区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副县级)邓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邓某在先后担任滁州市南谯区施集乡副乡长、乡长、党委书记、腰铺镇党委书记、沙河镇党委书记、南谯区政法委书记、南谯区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9.1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邓某在担任沙河镇党委书记期间,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卜某某贪污公款8万元(个人实得4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该案经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但是,邓某为主动投案,且其受贿犯罪中收受价值14.43万元的门面房系未遂,并主动、积极退出其他贪污、受贿赃款,最终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