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一部分人会将自己死后的遗体捐献出去,比如捐献角膜帮助别人重见光明,或者捐献骨髓,让别人获得重生。
不过,在省人大代表陈亚丽看来,器官捐赠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项就是捐献程序繁琐,“会让有意捐赠者变得被动消极。”
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人 自愿在身故后捐赠
愿意捐赠人体器官的人到底有多少?
调查显示,中国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人自愿在身故后捐献,被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除来源于亲人的相互捐赠外,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遗体捐赠。
“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使遗体捐赠工作在中国面临着重重困难。”陈亚丽介绍,很多死者生前有将遗体或者器官捐献的意愿,但死后很多亲戚不能按照死者的生前遗愿予以捐赠。
据悉,在我国,器官移植供体不足。卫生部的统计显示,中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在150万左右,能够获得移植的仅1万人左右,供应需求比为1:150。
陈亚丽举例,我国患角膜病的500万人中,有400万人可经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700个角膜供体,“这和发达国家相距甚远。”
现状
捐献程序繁琐,使捐献者变得被动消极
根据陈亚丽的调研,目前,捐赠人体器官程序繁琐,使得有意捐赠者变得消极被动,甚至出现有意捐赠却捐赠无门的尴尬局面。
“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广州市一中学生因在学校打闹时意外受伤住进医院,后来判定为脑死亡,家人自愿捐赠他的器官,但司法部门最后宣布,由于他的死亡涉及刑事案件,家人对其尸体没有自行处置权,医疗专家不得不让步。”陈亚丽解释,器官捐赠有时候会在司法上受阻。
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但在陈亚丽看来,制定《条例》的主要目的,在于规制医疗机构不规范的器官移植行为,较少规定关注如何推动器官的捐献。
原因
困难捐献者家庭,可进行人道救助
一方面,大量的潜在捐献者找不到便捷合法的捐献途径,放弃了捐献;另一方面,众多患者因缺少器官供体失去生命,医学院校也因缺乏尸体而无法开展优质教学和医疗。
“要解决移植器官和遗体来源长期匮乏的问题,制定相关地方法规迫在眉睫。”陈亚丽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由卫生、民政、公安、法律、宗教、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单独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陈亚丽说,首先应该确保享受平等获得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授权红十字会按患者申请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接受移植的顺序,医院负责受理人体器官移植的申请。
“人体器官实行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鼓励个人身后捐献人体器官。”陈亚丽说,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此外,从实现捐献的案例来看,捐献者绝大部分来自生活困难家庭,“建议由红十字会设立专门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并提供适当人道关怀,困难救助项目初步设计可以包括捐献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慰问金和发生困难时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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