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利益的驱使下,社居委主任、副主任竟伙同行贿人采取虚列支出、违约金的手段,共同套取拆迁补偿款29.6万元。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获悉,被告人杨某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沈某某因贪污罪 、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郑某某因贪污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套取拆迁补偿款29.6万元
杨某某,原合肥市庐阳工业园区办事员,曾任邵大郢社居委副主任;沈某某,原邵大郢社居委党支部副书记、社居委主任。2003年~2007年间,杨某某和沈某某分别担任邵大郢社居委副主任、主任。另一名被告人郑某某系合肥某花卉园艺场负责人。2001年,郑某某与邵大郢村签订土地租用协议,租用该村土地,期间,他陆续缴纳租金28万元。2003年,邵大郢村拆迁。郑某某为了多获得拆迁补偿款,由杨某某拟稿,伪造了一份由沈某某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土地租赁协议。
2006年前后,庐阳工业园区对该花卉园艺场进行拆迁,三人经预谋,在郑某某实际只缴纳租金28万元的情况下,虚列其缴纳48万元租金,虚构邵大郢社居委违约,需赔偿违约金。
此后,工业园管委会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遂调查。杨、沈二人担心东窗事发,郑某某则补交了20万元租金。同时,杨、沈二人将虚列的违约金14.4万元降为9.6万元重新上报。最终,郑某某实际获得拆迁补偿款113万余元,其中包括虚列的9.6万元违约金,虚列的20万元租金因被发现而未能套取。
还多次为他人“大开绿灯”
为感谢杨某某、沈某某提供的帮助,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郑某某分别送给杨某某、沈某某5万元、1万元。除了帮助郑某某,沈某某、杨某某还多次为他人“大开绿灯”,并收受贿赂。
其中,2006年,庐阳工业园区对在邵大郢社区经营的合肥某厂进行拆迁,该厂股东徐某为能让该厂违章建筑获得拆迁补偿,分别送给杨、沈二人1万元,两人明知其请托事项仍予以收下。据了解,杨某某和沈某某分别收受他人贿赂9.5万元、4万元,而郑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行贿他人共计9万元、字画两幅。去年5月,此案东窗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