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出任庭长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巡回法庭怎么“巡”?能否“巡”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家门口的最高法”
作为最高法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并非独立的法院,它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巡回法庭的法官均来自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判决,均为终审判决。在许多法律界人士眼中,可喻为“开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
“简单说,巡回区内案件一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刘贵祥表示,巡回法庭未来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负责二审和再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按照职责,巡回法庭还将受理一审案件,而最高法过去受理一审案件可谓凤毛麟角。”刘贵祥说,“现在这样做,就是要尝试对一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一审终结。当然,这样的案件数量应该非常少。”
他对记者说,既然叫做巡回法庭,就要体现“巡回”的特点。“我们不能老呆在深圳,而是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到巡回区不同的地点去开庭审理案件或接待涉诉信访。”
据介绍,巡回法庭的运行将最大程度便民,例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提交诉讼资料和证据等。“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上诉时,应当把上诉状和材料先提交到一审法院。但这次我们规定,如果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巡回法庭必须先接受材料,然后在5天内转交一审法院。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用再来回奔波。”贺小荣说。
“巡”得好不好,最终看“产品”
“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对律师和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消息,能大大降低诉讼成本。”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罗兴说,“能达到这样一个审级的案件,一定是重大、复杂、疑难的,往往需要多次庭审,这就伴随着多次往返,在以往的案件中,我们在路程上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比较多,设立巡回法庭能在当地或就近审理。”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胡建淼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让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主要精力从具体案件审判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司法政策制定和司法解释制定上,这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另一方面,巡回法庭落户地方,也让不少人担心其会不会与地方产生利益瓜葛,最终沦为“地方法院”。刘贵祥说:“巡回法庭的人事行政全部都是最高法管理,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人员两年一轮换。这都能避免与地方形成利益交换关系。另外,法院的关键在于审判机制,只要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发挥作用,法庭在什么地方都不会影响公正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最高法巡回法庭是司法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标志性意义。它意味着司法改革开始在体制、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出努力,这对下一步全国推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示范意义。
“巡回法庭是法院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试验田。在法律框架内,法院能采取的改革措施基本都在巡回法庭率先落实。”刘贵祥说,“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程序开放透明,裁判文书法理交融令人信服,是我们不懈努力的目标。检验巡回法庭成功与否,关键是能否拿出经得起检验的司法‘产品’和裁判文书,让全社会看到司法改革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