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经合肥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市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户月人均460元调整为户月人均510元。
据介绍,合肥市各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户月人均不低于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年人均不低于2100元。
这是该市第12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提标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