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正言 记者 王玮伟) 2014年3月份,男子古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女子朱某,随着聊天的深入,古某提出见面。当月16日,古某如约来到合肥北城某小区某室,可刚进门,手机等物品就被人拿走,房间里有二十多人,女子朱某也没见到。
据古某介绍,进入那间屋子后,里面人陆续向其宣传产品,并要求购买加入。古某感觉上当,一心想逃走,不过,有三人形影不离地跟着他,还进行威胁。无奈,古某交了2900元成了会员。直到警察赶到,古某才得以解救,前后持续11天之久。
这伙传销人员落网后,包括古某在内的多名受害人被解救。作为受害人,他们向侦查机关讲述了在里面的“非人待遇”。
被解救受害人中一位朱某某证言中说,其于2013年3月份在网络上认识女子周某,后被约至合肥北城限制人身自由,交了5800元购买产品。期间,新人杨某因不愿意进来,遭到多人拳打脚踢,打过之后就给杨某介绍产品,晚上叫他给大家打洗脚水帮大家洗脚,还让其给大家捶背按摩等,做得不好就会被打。
受害人张某也证实,他被骗至该传销组织后,多人对其进行上课宣传,并让其尽快学会做营销,还说如果再学不会就让其喝洗脚水。李某、廖某等人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廖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半、十个月。宣判后,李某上诉至合肥中院。
昨日,记者获悉,合肥中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李某在非法拘禁被害人过程中,主动或授意他人对被害人限制人身自由达数日,属主犯。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