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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应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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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区应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祝亮
 

《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的部分条款现在在合肥形同虚设,尤其是限制时间、地点燃放成为一句空话。今年合肥市两会上,民革合肥市委的政协委员将提交提案,呼吁合肥市全面禁止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限时、限地燃放成为一句空话

民革合肥市委会的政协委员表示,虽然合肥市规定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但老百姓的燃放热情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为此,他们建议重新修改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规定“禁止在市区(包括庐阳、蜀山、包河、瑶海四个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开发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多年来,合肥市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到“限制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等作过几次改动。1996年左右,曾经有过几年严格禁止市内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大多数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也取得了很好效果;随着老百姓生活观念的转变,特别是随着合肥市雾霾天气的加重,绿色、环保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例如,2014年春节期间,在政府各项措施和宣传力度加大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大幅减少,因此,全面推行“禁止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机”已经成熟。

“禁止燃放”工作责任应该具体分解

他们还建议市政府把“禁止燃放”工作责任分解到各街道社区。提请有关部门,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情况纳入社区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托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有效开展禁燃工作。

公安机关治安、巡警、基层派出所要将查处“禁燃”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严肃查处违反禁燃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查处结果,形成警示震慑作用。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非法销售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超标、伪劣、假冒产品,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与工商、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横向联系,特别是主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切断非法烟花爆竹流通的途径,从源头上减少烟花爆竹的违禁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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