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警车、用枪将人打断腿、非法买卖枪支、绑架、强奸、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昨天上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鹏杰等13人涉八罪案,该团伙13人均获刑,其中主犯赵鹏杰一审获刑20年。
带人枪击警车,头目被称“赵书记”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鹏杰1968年生,自幼习武、逞强斗狠。
据称,2002年3月,赵鹏杰指使手下带人打砸一饭店,手下还枪击出警的警车,人送绰号“赵书记”。2003年,赵鹏杰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2006年,赵鹏杰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赵鹏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赵玉龙、怀涛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马记、闫光、张龙、王报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垄断当地沙石销售,不挂牌即遭打砸
据悉,2008年年底至2009年间,该组织为向当地窑厂非法出售印有“赵鹏杰”和“双沟西关双郸建材批发市场”字样的牌子,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在当地双郸公路上拦截、打砸不挂其牌子的运砖车辆和殴打随车人员,迫使窑厂主购买该牌子发放给运砖车辆。
强奸,女孩反抗即被刀伤左腿
法院认定,2010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赵玉龙强行将被害人刘岚(化名)带至谯城区新兴路周标经营的电玩城内,欲与刘岚发生性关系,遭到对方反抗时,赵玉龙即对刘岚进行殴打,并持刀砍伤刘岚的左腿,强行与刘岚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定,被告赵鹏杰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买卖枪支犯罪3起;绑架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 2起,致1人轻伤;赌博犯罪1起。被告人赵玉龙实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犯罪3 起,致2人轻伤;强奸犯罪1起。
团伙涉八项罪名,“黑老大”获刑20年
法院认定,除了垄断当地沙石销售外,该组织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绑架、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昨日上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黑案公开宣判。该院一审以被告人赵鹏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二十万元,罚金十万元。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十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