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为各种各样的人“帮忙”,收各种各样人的钱。连亲戚所托之事办成后也照收不误。日前,淮南市谢家集区原政协主席张海儒(正县级)被淮南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出生于1957年的张海儒案发前任淮南市谢家集区政协主席,2000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担任淮南市谢家集区政府副区长,谢家集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谢家集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分管民政、人事、教育、卫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工作。
法院查明,张海儒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现金及物品合计69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通过审理,法院发现张海儒涉案69万元中,涉及“帮忙”的事由各种各样,有招投标领域的,也有调动工作的。张海儒对于亲戚朋友提出的帮忙要求,基本上“有求必应”,但这样的帮忙也是有前提的:钱不能少。2007年左右,张海儒哥哥的一个姨侄吴某某想安排妻子王某到社区工作,其找张海儒帮忙,张海儒表示同意。随后,张给当时的民政局局长打了个招呼,王某被顺利地安排到唐山镇山口社区工作。为了感谢其帮助,吴某某到张海儒的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