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8点,厦门公交656路闽DZ3321公交车行驶到蔡塘站,车辆下客门一名老人突然用酒精纵火,并持刀扬言杀人,随后车上明火被扑灭,乘客在疏散过程中发生推搡及灼伤。事故共造成12人受伤(含嫌疑人)。(1月15日中新网)
这是一起似曾相识的公交公共安全案例:跟之前很多的公交车爆燃一样,都是行为人为泄私愤而把怒气撒向无辜者,而采取极端的行为方式。公交车作为人流量极大的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出现爆燃之类的恶性事例,就会酿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作为最简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公交车没有相对封闭的运行环境,难以设置人工安监环节,若像地铁、火车和飞机那样进行强制安监,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然而难为并不代表不能为,在这方面各地也进行了一些尝试,比如厦门对公交车辆采取安全员跟班、跟车措施;成都市区二环路快速公交车站的入口处都配备有手持液体检测仪……同时,一些地方还加大了对公交车安全的临时抽检,以便于及时消除隐患。
在加强技术防范、增加安监人员的同时,关键要从社会治理转型的高度,树立和培育公众的安全意识,消除社会普遍存在的戾气与仇视,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公交纵火的极端事例也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防范和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