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出台规章,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用于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案件代理以及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服务。
根据相关办法,合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通过采购确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建立法律服务资源库,有效期3年。
进入法律服务资源库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设立时间满5年,在合肥设有常驻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因专项法律事务或者案件有特殊专业要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除外;具有15名以上(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且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的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个案代理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5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