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带着两下属利用网络平台,干着非法吸储的勾当,先后骗取全国各地2000余名投资者的资金共计2.48亿多元。昨日,市场星报记者获悉,刘某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利用网络平台非法吸储
刘某某,男,32岁,案发前为安徽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2年底,他委托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从事融资中介业务的网络平台,并命名为“徽州贷”。
他先后租用合肥市高新区某大厦一房间和蜀山区翡翠路一大厦706室作为办公场所,以其收购全部股权的安徽某公司扮演网络融资中介的角色,在“徽州贷”网络平台上发布各类投资标的,并承诺每年给予20%左右的高额投资回报,吸引投资人竞相投资,即借款给所谓的“融资人”。
但刘某某实际并非从事融资中介业务,而是将投资人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的资金划入其个人银行账户,或让投资人直接将投资款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内,然后再对外放贷赚取利息差,或者进行投资牟利,在对外放贷或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他就以后期所吸收的资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两位“得力助手”帮忙敛财
在刘某某大肆敛财的过程中,刘某和王某某是他的两大“得力助手”, 自“徽州贷”开始运营时,刘某即受刘某某雇佣,担任运营主管,负责客服人员的管理和“徽州贷”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包括发布虚假投资标的等,每月领取1万元报酬。2013年10月底,刘某离职,王某某接替了他的工作,并获取同等的报酬,继续帮助刘某某吸收资金。
经审计,刘某某通过“徽州贷”网络平台,吸收了全国各地2000余名投资者的资金共计2.48亿多元,并有4400多万元本金未能归还。其中,刘某任职期间帮他非法吸储近2.36亿元,王某某任职期间帮他非法吸储1200多万元。
一边“安抚”一边继续吸储
2013年11月,因资金链断裂,“徽州贷”出现无法兑付投资者提现的情况,刘某某当即一边对前期投资者进行“安抚”,一边继续吸收后期投资。去年2月28日,刘某某、王某某先后被警方抓获,同年3月2日,刘某在杭州落网。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刘某、王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目前,此案已被公诉至合肥市蜀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