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发文决定,我省拟用3个月时间对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今后将严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股权、矿产等。
据了解,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近年来部分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此次我省明确严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除细化、量化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起草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报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未报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对企业制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与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如代企业承担社会保险缴费等经营成本、给予电价水价优惠、通过财政奖励或补贴等形式吸引其他地区企业落户本地或在本地缴纳税费,以及对部分区域实施的地方级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等,逐步加以规范。
我省计划用3个月时间进行清理,其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未提出保留建议或未按程序批准保留的,一律发布文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