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点个头”后,两家农业机械生产商雇佣165名农民集体乘车冒领国家补贴97万余元。而作为回报,生产商为农业机械局报销了一笔不小的旅游费用。不仅如此,在局长的指示下,农业机械管理局以赞助费等形式收取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860905元,用于补贴下乡开支和以下乡补助、加班费等名义发放的职工福利,以及单位职工旅游的费用。日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滥用职权、单位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吴某某被犯滥用职权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被告单位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97万补贴换来一次旅游
吴某某,出生于1959年11月,出事之前是某县农机局局长兼农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组长。
据法院查证,2010年,吴某某在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工作中,通过召开补贴领导小组有关会议,违反农机购置“先申请、后购机”的补贴政策规定,决定为“田田青”牌水稻直播机生产商周某丙和“金角王龙”牌水稻直播机生产商周某丁(均已判刑)提出的已经销售农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为了得到更多的农机购置补贴,周某丙、周某丁分别组织了某县境内血防区农民薛某某等74人和血防区农民曹某某等91人,冒充购机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分乘租用的车辆先后到某县农机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手续,或将他们的证件提交给某县农机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周某丙、周某丁则付给每人100元或50元不等的酬金。吴某某在上述165名冒名购机者的《农业机械购置协议书上》签名确认,致使周某丙、周某丁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973500元。
明知违规,但仍给周某丙、周某丁办理水稻直播机的农机购置补贴后,主政农业机械局的吴某某自然不会让自己的人情白白浪费。根据吴某某供述,事后,其让周某丁、周某丙支付了2010年7月某县农机局职工去井冈山旅游费用,共计40960元。
局长与副局长联手犯罪
根据指控,在吴某某滥用职权案件中,另一笔给国家造成49万元损失的犯罪事实中出现了另一名助手——农机局副局长吴某。
2011年,该县朝龙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朝龙公司)购买了18台粮食烘干机和2台粮食色选机,汪某某(已判刑)虚构与18户农民合伙经营的事实,以18户农民的名义冒名申报农机购置补贴,并请求吴某某给予帮助。
吴某某明知朝龙公司购买18台粮食烘干机和2台粮食色选机,依照政策规定只能申报1台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局原副局长吴某(另案处理)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已给朝龙公司办理了上述18台中的6台粮食烘干机农机购置补贴的情况下,仍然与吴某等人违规决定再给朝龙公司办理了9台粮食烘干机和2台粮食色选机的农机购置补贴,共计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9万元。
先收赞助费再发补贴书
按照吴某某自己的说法,安徽省农机局文件规定不许收取赞助费,但2007年9月吴某某调任某县农机局局长后,延续前任的做法,继续收取赞助费。农机局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收取赞助费的标准,并决定在收取了赞助费以后才给农机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发农机购置补贴确认书,农机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凭此购机确认书,才能与省农机局结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法院查明,从2007年开始至2010年11月止,农机局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从2007年10月起,先后索取、非法收受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经销商贿赂款共计594970元。 在办理农机入户和农机驾驶证年检工作中,要求农机驾驶员定点办理有关保险业务,为两家保险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
收受的上述赞助费等资金,经单位研究,部分用于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加班费、购机补贴下乡开支、单位职工旅游以及以下乡补助名义发放的职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