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其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的、可操作规定,在全国还是首次。据悉,从2月1日起,江苏驾驶人再出现违法行为,不仅面临罚款记分,还将面临失信惩戒,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属于失信行为。(1月14日《法制日报》)
建设诚信社会,关键是树立个人诚信,如何树立个人诚信?光靠教育引导不够,必须有惩戒手段,惩戒光罚金钱不够,必须有影响着公民切身利益的惩戒。开车不闯红灯,就是公民的一种诚信,是对交通制度法规的诚信,凡是正规渠道获得驾驶执照的公民,都是要对交通制度法规讲诚信的。闯红灯就是不讲诚信,这种连坐处罚就是逼迫你讲诚信。同时,这种处罚也逼迫你对家人守诚信,好好开车,一路安全,不辜负家人的期盼。所以,这个处罚有利于树立个人诚信形象。
交通制度法规的威信形象需要大家都来维护,只有人人维护,共同敬畏,才能树立起制度法规的威信形象。如果人人闯红灯,不以为然,那么,制度法规的威信形象就难以树立起来。现在,规定“闯红灯超20次即失信”,其实,还是比较宽宏大量的,不客气地说,闯一次,也是一种个人失信,也是对制度法规威信的破坏。破坏制度法规的威信,就是破坏交通文明秩序,就是给自己,给别人打造社会安全隐患,就是破坏社会幸福安宁的秩序,必须严惩。
“闯红灯超20次即失信”是“树信”,是帮助个人树立交通诚信形象,利于建立交通制度法规威信形象,我们应该对这个全国首次点赞,期盼这个做法能够得到推广,期盼这个次数再少一些,彻底打破人们把闯红灯不当回事的心态,彻底给那些用金钱向制度法规炫耀的公民一个耳光。制度法规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