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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停征 12项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1月1日起,我省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和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安徽省还清理取消了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特别是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

在这些具体的“减负”新政中,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等4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自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广播电视大学普通班收费、省委党校新学员楼住宿费、车辆通行费票据工本费、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费、统计登记证收费、电教中心制作复制音像带收费、老干部活动证工本费等7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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