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兄弟俩携弓弩下乡偷狗,因疏忽安全,途中已上弦弩的毒针被击发,结果射中弟弟的左上臂,致其死亡。日前,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赵瑞龙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赵瑞龙系淮北市相山区刘桥矿无业人员,2014年8月份,被害人赵瑞清(被告人的同胞弟弟)找到赵瑞龙,让其准备一辆摩托车带他出去干几天活(偷狗)。8月31日早上,被告人赵瑞龙骑着摩托车前去接弟弟出发,赵瑞清拿出弓弩,教会赵瑞龙怎样使用。
之后,被告人赵瑞龙驾驶摩托车带着弟弟窜至宿州市,在途经埇桥区朱仙庄镇一个村子时,兄弟俩为准备射狗换了位置,由赵瑞清驾车,赵瑞龙拿出弓弩。当发现路边有条狗后,赵瑞龙拉开弦装上针剂,准备射狗,结果那条狗跑了,哥哥赵瑞龙便将上了弦的弩放回包里,为了方便拿取,将弓弩的发射口朝上,包也没拉上。
当二人行驶至朱仙庄煤矿附近时,赵瑞清突然刹车,赵瑞龙的身子因惯性挤碰到已上弦的弓弩,致弓弩上的毒针击发,射中赵瑞清的左肩部位。不多会,赵瑞清感觉肩膀有点麻,便让哥哥赵瑞龙检查一下,此时被告人赵瑞龙才发现弩上面带毒的针头没有了。兄弟俩驾车匆忙前往附近医院,但赵瑞清因毒性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赵瑞清系因氯化琥珀胆碱中毒死亡。被告人赵瑞龙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