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状告“铁老大”值得点赞
政府发难央企污染 是阳谋还是阴谋?
别让“奇葩年终奖”伤了员工心
见到此类短信 千万别点链接
下一篇4 2015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消保委状告“铁老大”值得点赞

□叶祝颐
 

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浙江省消保委已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支持。上海铁路局拒绝对此作出回应,而收到起诉状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尚未明确立案。(1月11日《钱江晚报》)

从契约的角度讲,乘客买票坐车,与铁路部门之间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车票既然已经售出,乘客因自身原因丢失火车票,是一种违约行为。铁路部门给予丢票乘客不能退票改签的“惩罚”,似乎合情合理。但是,乘客不会冒着不能乘车的风险故意丢失车票,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原因,乘客也不会故意去退票、改签,给铁路部门增添麻烦。乘客不计经济损失,自愿放弃乘车另当别论。但是乘客火车票丢失,只能补票乘车,不能退票改签,显然没有道理。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乘客丢票不能退票、改签,丢票乘客如果不坐这趟火车意味着白白蒙受损失;正像储户存款不会因为存折丢失存款归银行所有一样,铁路部门没有提供服务,收取火车票费用,实际上是损人利己的霸王条款。

消法已经颁布20年,并经过了二次修正,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并没有话语权。而消费者的娘家——消保委,也处境尴尬,消保委虽然一般设立在工商局内,但它不像工商局那样拥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即使有消费者求助消保委,消保委也往往停留在组织调解的层面,对违规商家的约束作用有限。

虽然法院尚未受理此案,但浙江省消保委此举无疑是一大进步。对于消费者个体来说,一张车票没有多少钱,但对于整个消费群体来说,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受害权益。

浙江省消保委就铁老大的霸王条款拿起法律武器主动出击,中消协积极声援,体现了积极履行维权职能的角色意识。如果中消协、地方消协都像浙江省消保委这样挺直腰杆,通过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群体维权,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也将改变消费者个体力量单薄的被动局面。违规商家的霸王底气也会收敛几分,对改善消费大环境不无好处。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